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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落实人工晶体、冠脉球囊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医保〔2020〕180号
三亚中心医院、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三亚市中医院、解放军南部战区海军第二医院:
为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制定了《三亚市落实人工晶体、冠脉球囊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落实人工晶体、
冠脉球囊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三亚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医保〔2019〕210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五厅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人工晶体、冠脉球囊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医保〔2020〕197号)精神,推进我市医用耗材治理改革,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保障临床需求,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及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促进临床规范使用,减轻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二是保障质量和供应;三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组织引导相结合,实行联合带量采购、以量换价。
二、实施范围及方式
(一)品种范围。人工晶体、冠脉球囊。
(二)机构范围。具备开展人工晶体、冠脉球囊手术条件,并按前期省医保局要求报送采购量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院)。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三)企业范围。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生产企业(进口耗材全国总代理为生产企业,以生产企业授权指定的为准)。
(四)采购方式。人工晶体执行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人工晶体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开展挂网采购;冠脉球囊执行贵州省、重庆市、海南省冠脉扩张球囊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开展挂网采购。各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原有采购品种进行采购,若所有中选结果均无原有采购品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适宜的中选注册证产品进行采购。
(五)约定采购量的分配。人工晶体根据《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人工晶体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中选注册证产品带量采购数量计算方法分配约定采购量;冠脉球囊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冠脉扩张球囊联合带量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规则分配约定采购量。
(六)采购周期。从202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
三、公告方式
所有公告、信息通过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http://zw.hainan.gov.cn/hngpc/)公布。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采购量,保证中选注册证产品使用。
按我市医疗机构所选品种年度实际采购量的70%作为约定采购量,落实联盟采购结果。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谈判成功产品,对执行合同不力的公立医疗机构,市医保局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视情况核减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用耗材占比、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注册证产品的使用。已挂网未进院的中选注册证产品,医疗机构应简化进院流程,确保临床使用。医疗机构可在完成约定采购量之后,为满足临床需求,可在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其他产品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注册证产品的采购数量。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应继续执行中选注册证价格。
(二)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
生产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中选注册证品种质量监管。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由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注册证产品,并按照购销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生产企业必须按购销合同约定保证产品供应,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如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证质量和供应等情况,要采取相应的赔偿、惩戒、退出等措施。对于采购周期内不能保证供应的生产经营企业,将被视为有失信行为而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明确支付办法,完善激励机制。
参保人员使用中选注册证的高值医用耗材,以中选注册证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其他注册证未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得超过其所属同竞价组最高中选注册证价格。具体医保支付标准另行制定。
建立结余留用的激励机制。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中选注册证产品、履行购销合同、完成集中采购产品用量的,因使用中选注册证产品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不调减年度总额预算额度。
(四)保证按时回款。
实行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在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采购金额的4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专款专用,年终一并清算。在此基础上,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照医保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全额结算中选注册证产品货款,原则上从收货验收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市医保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对不按要求及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要采取暂缓拨付医疗费用、约谈、通报等处罚措施。
(五)严禁二次议价。
医疗机构对谈判成功的中选注册证产品必须网上采购,按照省药械采购平台集中交易目录新限价,零差率销售。对于谈判成功的中选注册证产品,各医疗机构不得再组织议价。
五、责任分工
市医保局对带量采购谈判成功的中选注册证产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各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回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财政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临床技术指导行为,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并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保障临床使用安全。
市社保服务中心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医保基金预付、清算工作。
附件:1.省际联盟人工晶体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三亚市人工晶体约定采购量分配表
3.三省市冠脉扩张球囊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4.三亚市冠脉球囊约定采购量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