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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加快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结算工作的通知
(三医保〔2020〕92号)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医联体牵头医院,各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医联体区域参保人头总额预付信息系统(下面简称新系统)已经于2020年5月20日上线运行,为加快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及时拨付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统筹基金,促进我市医疗机构的稳定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
(一)加快审核结算进度。各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加强审核工作力度,组织人员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2019年医疗费用审核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8月10日前进行确认,逾期未审核确认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审核通过。8月20日前,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医联体牵头医院要按照支付范围,完成全部定点医疗机构2019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拨付工作。
(二)解决新系统中2019年已支付人员未标识问题。目前,新系统对2019年已经支付的人员没有标识,为杜绝重复支付,请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医联体牵头医院积极配合,根据支付时的原始凭证《治疗费结算汇总表(按个人)》或《医联体参保人就诊情况》,提取部分信息填入《三亚市城乡居民医保医联体总额预付系统2019年已支付人员清单》(详见附件),于7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shanhai@neusoft.com,由东软公司负责将已支付人员在新系统中进行标识(联系人:东软公司工程师李善海,电话:13617523186)。逾期未报送的,导致未拨付或重复拨付待遇将由拨付单位自行负责。
二、预付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
请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医联体牵头医院于7月20日前,按照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1-6月实际发生医保统筹支出费用为基数,以70%计算预付金额,通过系统“居民定点月结算预付”模块提前预拨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非医联体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拨工作,医联体牵头医院负责本医联体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预拨。预拨完成后,后期应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实际申报月结的费用,对预拨基金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复工复产和稳定健康发展,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时完成基金审核拨付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审核结算工作。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医保经办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医联体月结算和年度清算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医联体牵头医院严格执行《三亚市医联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支付流程(试行)》,提高医联体审核支付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2020年1-6月的医保审核结算工作应于9月底前结算完成。
(三)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问题。各单位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审核结算和预付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书面向市医保局报告。市医保局将对基金审核结算和预付工作开展督查。
附件:三亚市城乡居民医保总额预付系统2019年已支付人员清单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三亚市城乡居民医保医联体总额预付系统2019年已支付人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