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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办〔2020〕244号
三亚市水务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专业
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组字〔2020〕18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从事水利水电专业的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从事水利水电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从事水利水电专业的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30日(不含节假日)。
(二)申报受理地点:三亚市天涯区新风街42号水务局6楼财务室。
(三)联系人:秦楠,联系电话:88272136;杨超,联系电话:13215758686。
凡未在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三、申报专业
水利水电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分为:水文水资源规划专业、水利工程地质勘察专业(含岩土工程勘察)、水土保持专业、水电工程机电专业、水工建筑专业、市政给排水专业、水利工程测量专业、水质分析专业、电气工程专业。
四、申报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三亚市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到我局申报。申报人越级参加省直部门评审或未经我局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五、申报条件
(一)业绩条件。按照我省现行水利水电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2)。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脱贫攻坚等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人员可予以政策性倾斜。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对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三)资历条件。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对我省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3年内可按规定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相应层级职称。
(四)品德要求。将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通过个人职述、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推荐参评;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六)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条件。严格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七)职称确认和转评条件。从中央、外省市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六、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七、申报要求
(一)职数控制。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实行评聘结合,其余单位实行评聘分开。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公示结果做出鉴定。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网址http://www.sanyadj.gov.cn/下载)“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伪造学历、资格证明、虚报资历、业绩等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对提交复印材料的,必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名盖章,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
(四)《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必须手写。
(五)《个人综述材料》须按要求排序,每页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公章。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海南省水利水电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条件(试行)
2.海南省水利水电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3.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三亚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4日
(联系人:秦楠,电话:88272136)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印发 |
(共印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