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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资保〔2020〕58号
三亚市水务局
关于将节水设施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设计院、图审机构: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法(暂行)的通知>》(琼建科〔2018〕46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9〕214号)及《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三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三住建〔2019〕1669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我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市节水设施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节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包括用水定额、各个用水系统、用水器具选用、用水计量等主要内容。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进行节水设施的设计,优先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时,应当将节水设施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文件要求对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同步进行审查。
五、对不严格执行节水工程建设有关标准的设计单位,以及因降低审查标准造成节水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亚市建设项目节水设计审查表(见附件)、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规划报建审批相关文件,建设单位需1个月内报送三亚市水务局存档。
特此通知。
附件:三亚市建设项目节水设计审查表
三亚市水务局
2020年2月28日
(联系人:王跃华,电话:8861909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三亚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印发 |
(共印2份) |
附件
三亚市建设项目节水设计审查表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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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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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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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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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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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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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改建 □ 扩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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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面积 |
m2 |
建筑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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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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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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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民用 □工业 |
计划年取水量(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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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情况描述(见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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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节水设计审查内容 |
审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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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此项目 (√) |
标准 |
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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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水定额 |
有 |
|
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
是 |
|
|||||||
无 |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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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水系统 |
有 |
|
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
是 |
|
|||||||
无 |
|
|
否 |
|
|||||||||
3 |
循环冷却水系统 |
有 |
|
见注2 |
是 |
|
|||||||
无 |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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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蒸汽冷凝水回用设施 |
有 |
|
回用率≥60% |
是 |
|
|||||||
无 |
|
- |
否 |
|
|||||||||
5 |
工艺水回用设施 |
有 |
|
回用率≥60% |
是 |
|
|||||||
无 |
|
- |
否 |
|
|||||||||
6 |
景观水系统 |
有 |
|
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
是 |
|
|||||||
无 |
|
- |
否 |
|
|||||||||
7 |
浇洒系统 |
有 |
|
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
是 |
|
|||||||
无 |
|
- |
否 |
|
|||||||||
8 |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设施 |
有 |
|
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
是 |
|
|||||||
无 |
|
- |
否 |
|
|||||||||
9 |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项目 (雨水、再生水或海水) |
有 |
|
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
是 |
|
|||||||
无 |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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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用水器具选用符合国家节水器具要求产品 |
/ |
100% |
是 |
|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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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用水计量齐全 |
一级安装率100%;二级安装率≥90%;三级安装率≥85% |
是 |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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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设计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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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 |
不符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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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审查意见 |
(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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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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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对于民用项目,应说明其具体使用功能(如住宅、写字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医院、旅馆、展览馆、商店和体育场馆等),并说明用水单位数(人或床位数等);(2)对于工业项目,应说明每种产品的类型和产量以及用水量,说明每班人数;当有不同工艺时,还应说明各工艺用水情况。
注2:《循环冷却水节水技术规范》 GB/T 31329-2014中规定地表水或海水淡化水为补水水源时,循环冷却水浓缩倍数≥5;再生水为补水水源时,循环冷却水浓缩倍数≥3。浓缩倍数与冷却冷水质有关,需根据项目所用水质进行研究确定,但不应小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