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划定背景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应用广泛,相对于机动车而言,存在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已逐渐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一大重要来源。随着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深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成为移动源污染防治重点。因此,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控,在我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既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要求,也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
二、划定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三、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三)《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
(四)《海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琼环气字〔2019〕8号)
(五)《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四、通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标准
《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相应限值的或有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明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
《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柴油发动机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高空作业车、场内车辆、铲车、混凝土输送泵)。
明确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使用区域。
禁用区划定范围为三亚市中心区域、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和三亚市6个自然保护区,具体范围:北至G98高速、西至西环高铁与G98高速交汇处、南至海岸线、东至三亚市界的合围区域及落笔洞风景区、甘什岭自然保护区。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工程及其他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关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
《通告》发布实施后,对违反规定使用高排放及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予以配合。
其他规定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依法主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排放信息登记申报。没有申报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在禁用区内使用。禁用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柴油,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