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中国三亚”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三亚市金融发展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登陆“中国三亚”网站(http://www.sany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收到申请后,三亚市金融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表》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提供具体内容;不能同时提供的,确定并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期限;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3)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三亚市金融发展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补正申请告知书》;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条例》第2条规定的政府信息的,出具《非政府信息告知书》;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三亚市金融发展局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延长,并出具《政府信息延长答复期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