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要求
更新日期:2008-06-02 12:12:23 浏览次数:

  根据2007年4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一、省级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海南省省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在海南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内容有:


  (一)、概况信息
  领导介绍:本省主要领导的简历、领导活动、领导论述。
  政府机构:介绍省政府组成部门、省直单位及垂直双关单位的职能、主要负责人、联系地址等信息。
  海南概览:介绍海南地理位置、行政划分及人文、自然环境资源等情况。
  海南年鉴:收集了自1996年到2005年的海南大事记。
  政务动态:各厅局及各市县政府的工作动态及举办的相关活动。


  (二)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法律规章:介绍了海南省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政府令等各项规章。
  公文公报:包括省政府发布及厅局、市、县政府发布的各种文件及政府公报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发展战略:主要介绍了发展动态、总体规划、新兴工业省、生态省、热带高效农业基地、信息智能岛及度假休闲旅游胜地建设方面的相关情况。
  计划规划:介绍了政府的总体规划、行业规划、规划报告等信息
  “十一五”规划专题:本专题主要介绍了国家“十一五”规划及我省“十一五”规划的内容及内容解读。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海南统计:包括海南省相关的统计信息及新闻。
  海南调查:包括海南省相关的调查新闻及信息


  (五)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资金收费:包括了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项目投资、重点项目等方面的信息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事业收费:各行各业的相关行政事项的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政府采购:在子栏目政府采购里,提供了采购信息、协议供货、采购公告 等信息,在工程招标中,则提供了公开招标的政府工程的招标信息与中标信息。


  (八)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事项目录:在行政事项信息目录里按照用户类别及办理机构设置了各类行政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材料及要求。


  (九)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重点工程专题:介绍了我省重点项目、产业集群及开发区产业的情况
  工程招标:提供了公开招标的政府工程的招标信息与中标信息。
  今日海南:跟重大建设项目情况有关的媒体报道与动态新闻。


  (十)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在专题热点里面设置了教育收费、民生项目、残障人士等专题信息,并在行政事项信息里面设置了跟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       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办事规程、法律依据及具体的办理地点等信息。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应急管理:介绍了应急机构的设置、相关的法规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十二)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执法监管:介绍了我省在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物价消费、旅游诚信、知识产权、环境监测等其他行业的监管情况。

 

二、市、县政府、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十二、十三条,市、县政府、乡镇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三)、其它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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